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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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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资源

    蒲城土地总面积在明清及民国时期大约为2000平方公里,地广人稀,人均占有耕地较多。明洪武年间(13681398)有耕地99.7万亩,人均占有31亩多;嘉靖年间(15221566)耕地为99.6万亩,人均11.9亩;崇祯年间(16281644)耕地扩大到177.9万亩,人均14.8亩;清康熙五年(1666),耕地166.5万。紫荆公园,小路蜿蜒,柳条飘飘 亩,人均14.4亩;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耕地175.3万亩,人均12.3亩。到民国时期,耕地面积维持在167万亩左右,28年(1939)人均9.7亩,36年(1947)人均8.4亩。

    新中国成立后,经几次区域调整,1979年前为1766平方公里;19801月将广阳、阿庄、肖家堡、高楼河4社划入铜川市后,面积为1583.58平方公里,合237.5万亩。1949年耕地面积为162.9万亩,人均6.3亩。在1954年以前,耕地面积曾增加到203万亩以上,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建设事业的发展,到1955年以后,耕地面积基本是下降趋势,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应逐年减少。到1960年耕地减至192.5万亩,人均4.8亩;1970年耕地194.4万亩,人均3.5亩;1980年耕地174.6万亩,人均2.9亩;1990年耕地168.2万亩,人均2.5亩。可见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,必须合理开发利用土地,珍惜土地。

    蒲城县1981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四次会议,把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我国的每一寸土地,切实保护耕地”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,后又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。1987年,陕西省颁布了《土地管理实施办法》,中共陕西省委、省政府确定每年11月为“土地管理法宣传月”,111日为“土地警钟日”。 

植物资源

    1984年调查,蒲城县境内常见野生草木近170种。除少数无用外,可利用者分类如下:

    可供药用的用量较大的有:山楂、泽泻、川续断、罗布麻、远志、牛蒡、紫花地丁、苦参、苦菜、连翘(地壳)、地瓜儿苗、委陵菜、黄芩、柴胡、狭叶柴胡、车前、荆条等。

    可供牧草和饲料用的可作牧草的有:小獐毛、牛鞭草、小糠草、硬质早熟禾、荩草、狗尾草、达里胡枝子、截叶胡枝子、达呼里黄芪、糙叶黄芪、鸡眼草、细齿草木樨、野大豆、角果碱蓬、绳虫实、猪毛菜、骆驼蓬等。可作饲料有:中华隐子草、狗牙根、狼尾草、稗、美里胡枝子、胡枝子、广东野豌豆、窄叶野豌豆、花苜蓿(黄花苜蓿)、水苦、翅碱蓬、风花菜等。

    可作绿肥的有:胡枝子、达乌里胡枝子、广东野豌豆、窄叶野豌豆、翅碱蓬(榨油后的残渣)。除翅碱蓬外,前4种皆属豆科,具有根瘤菌,既是绿肥植物,又是优良的家畜饲料。

    可作水土保持的有:小獐毛、狗牙根、美里胡枝子、白刺花、糙叶黄芪、沙柳、红柳。

    可作纤维的有:荆条、哥兰叶、罗布麻、苦参、芫花、朴树、大果榆。其中以荆条、芫花分布较广,蕴藏量较大,大多分布在张家山、尧山和其他荒沟。它们的茎皮纤维可利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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